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民终86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远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曹长远。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思成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朱兴男。
上诉人济南远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州思成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2)鲁0104民初27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济南远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济南远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济南远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农泽
审判员 刘永刚
审判员 陶巧玲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魏洪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