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郑州市上街区天伦燃气有限公司与郑州浩宇炭素材料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106民初3114号
原告:郑州市上街区天伦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
法定代表人:徐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蕴晖,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郑州浩宇炭素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
法定代表人:席兆阳。
原告郑州市上街区天伦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浩宇炭素材料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韦 鹏
审 判 员  周锐锋
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