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26民初1888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2号楼2501-25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317173205。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元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巨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平邑县经济开发区板桥南路西侧,创业路北,现住所平邑县327过道南马社区东临。
法定代表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临沂巨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8日立案。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8元,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彭欣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