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1执65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新嘉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
被执行人: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阳谷县。
申请执行人陕西新嘉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1)鲁1521诉前调61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3月9日,申请执行人陕西新嘉泰高压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已履行11221.19元,余款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521执6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苗同中
审判员 郝红军
审判员 刘玉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丁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