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4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24332XR。
代表人:刘水,行长。
被执行人:***,男,1989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
被执行人: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黄河口商贸城8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8233109X4。
法定代表人:袁信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2执4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闫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