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与武汉世纪领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1126民初354号
原告: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枫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85330586X。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杰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世纪领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天门市岳口工业园天岳公路以西、10号路以北、4号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KWUF394。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世纪领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6元,减半收取计653元,由原告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荣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