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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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110执80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中泰街道枫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85330586X。




法定代表人:陈文忠。




被执行人: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303817764941755。




法定代表人:孙建峰。




申请执行人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浙0110民初97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确认为:被执行人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支付申请执行人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货款86080元、违约金16608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77元,申请执行费1458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向被执行人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对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名下仅有小额银行存款,无执行价值,无房产、车辆登记,无有价证券。截至2022年3月9日,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0元。暂未发现被执行人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杭州凯普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瑞安市桐浦镇桐浦村民委员会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110执8068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胡雁翔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徐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