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力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703执693号
***、李宝、江苏力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李宝、江苏力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430000元、利息(利息以4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8326元、迟延履行金,其中利息截止2021年6月5日为50041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收到本金430000元、案件受理费8326元、利息50000元,共计488326元,实体结案,其余放弃。现已执行完毕。
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703执69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