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9816号之一
申请人: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TONY ACCIARITO,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聚光盈安科技有限公司,住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25、26号楼。
法定代表人:姜宗宜,总经理。
本院于2019年9月2日对申请人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聚光盈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作出(2019)京0106民初9816号民事裁定书,因该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京0106民初9816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部分“审判员李佳”补正为“审判长李佳,审判员王静、俞凯欣”。
审 判 长 李 佳
审 判 员 王 静
审 判 员 俞凯欣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赵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