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青岛方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02财保455号
申请人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方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6625.8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2020年11月17日,申请人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保全费1553元,不予收取。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静
书记员 崔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