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1189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龙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08240096P。

法定代表人:府晓宏。

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福海信息港**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31795。

法定代表人:张渠。

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作出(2020)粤0306执保7327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1061元的财产。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1612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1061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李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颜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