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1189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龙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08240096P。
法定代表人:府晓宏。
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福海信息港**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41431795。
法定代表人:张渠。
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作出(2020)粤0306执保7327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1061元的财产。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1612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91061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李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颜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