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顾财荣、***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苏0591执2502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顾财荣、***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91民初67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顾财荣、***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苏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欣耀皮建材有限公司、顾财荣、***银行存款人民币16225594.2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曹亚峰
书记员  曹 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