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25134号
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龙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08240096P。
法定代表人:府晓宏,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晓亮,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玮,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正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2697C。
诉讼代表人:张宗益,学校校长。
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川工业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33.56元,减半缴纳2266.78元(原告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刘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