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881执7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法定代表人:祝春凰,董事长。
被执行人:衢州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58年11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江山市。
被执行人***,女,1962年08月20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虎山街道江山市。
被执行人:姜良容,男,1970年07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被执行人:罗小珍,女,1980年11月15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被执行人:谢仕容,男,1967年03月07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被执行人:郑书香,女,1968年02月25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衢州时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姜良容、罗小珍、谢仕容、郑书香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