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神龙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6)豫0191执5930号
郑州神龙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3日作出的(2016)豫0191民初59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向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0000元、违约金300000元,共计740000元。 向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6年8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5100元、执行费9851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7393210183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