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6)豫0191执5930号
郑州神龙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3日作出的(2016)豫0191民初59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向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0000元、违约金300000元,共计740000元。
向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6年8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5100元、执行费9851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7393210183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