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立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902民初4342号之一 原告:湖北立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车站街道**社区长兴二路**三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3165971499。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34793587E。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立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5日立案受理。2023年8月29日,原告湖北立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立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855元,减半收取28,927.50元,由原告湖北立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