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钢管租赁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804民初5207号之一 原告:淮安**钢管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237EUN9Q,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镇青云西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21UAYL0D,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1幢S121室商办楼。 负责人:***。 被告: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134793587E,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中路468号。 法定代表人:**。 淮安**钢管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争议较大,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张 颖 人民陪审员  裘 敏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 助理  王 肖 书 记 员  张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