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辰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03执44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7年0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被执行人:***,男性,1971年06月05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薛城区。 被执行人:枣庄市辰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薛城区沙沟镇经济贸易委员会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28622371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枣庄市辰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作出的(2022)鲁0403执440号执行裁定书已裁定查封被执行人枣庄市辰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鲁D535**号汽车一辆,现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枣庄市辰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鲁D*****号汽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洋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