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112执恢888号
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吉翔电力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1206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2300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2.3万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下余案款及利息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吉翔电力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