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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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26执恢472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象山县丹阳路1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5007713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深甽镇野猪坑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68800288X8。
法定代表人:**。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7)浙0226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宁波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宁波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226执恢47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童**
审判员***
审判员石洋颖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