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兴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85民初3282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9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尉氏县。
被告:河南兴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观音寺镇S103省道与开源大道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被告:***,男,汉族,1986年1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兴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77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康 玄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