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626民初217号
原告:***,男,汉族,1979年9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永琛,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1989年10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被告:河南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双星,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516062282。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98号帝湖花园C区21号楼东2单元6层东户。
原告***诉被告***、河南兴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张义林
审判员  李玉忠
审判员  臧 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苏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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