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托普科冷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托普科冷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绿地广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执1175号
河南托普科冷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绿地广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托普科冷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绿地广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郑仲裁字第113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绿地广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河南托普科冷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事项,即支付赔偿款350270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5154元。河南托普科冷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郑仲裁字第1135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