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河南华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581执86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住林州市太行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河南华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林州市开元区兴林路23号世纪广场商业楼A区4-4。
法定代表人:冯青海。
被执行人:河南京安商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林州市开元办兴林路23号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3月1日出生,住林州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1月5日出生,住林州市。
被执行人:马鑫,男,汉族,1989年4月10日出生,住林州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1990年5月14日出生,住林州市。
被执行人:冯青海,男,汉族,1969年1月28日出生,住林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河南华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京安商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马鑫、***、冯青海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现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0581执8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