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林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华林建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11民初908号
原告:***,男,198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红古区。
被告:河南华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83号院5号楼14号。
法定代表人:苏林,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华林建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河南华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93元,减半收取19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 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贺俊先
书 记 员  刘 萍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