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瑞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乐陵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481执10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乐陵市。
被执行人:乐陵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安居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481MA3CREFM4J。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瑞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南环东路**会统一信用代码:91130921715850164N。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乐陵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河北瑞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乐陵市人民法院(2020)鲁1481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北瑞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185609.76元。执行费2684元由被执行人河北瑞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申请执行人认可执行完毕。故乐陵市人民法院(2020)鲁1481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