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481执保359号
申请人: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腾飞路86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女,1964年8月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市中区各塔埠办事处榴花别墅39号。
被保全人:***,男,1953年1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0)鲁0481民初2025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的银行存款共计24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颜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