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481执保52号
申请人: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86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1976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康乐里5栋1单元11号。
被保全人:秦皇岛市森广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张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秦皇岛市森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0)鲁0481民初30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秦皇岛市森广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