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481执保52号
申请人: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86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保全人:***,男,1976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康乐里5栋1单元11号。
被保全人:秦皇岛市森广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张庄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秦皇岛市森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20)鲁0481民初30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秦皇岛市森广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