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481执保35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866号。
法定代表人:钟士宪,董事长。
被申请人:***,女,汉族,1964年8月28日出生,住枣庄市市中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53年1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0)鲁0481民初20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保全人***、***银行存款共计24万元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银行存款共计24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颜 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