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14541号
原告: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
法定代表人:钟世宪,董事长。
被告:***,男,住济南市。
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233元,减半收取计6617元,由山东腾飞建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