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桐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安徽省桐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81执32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龙眠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05015231XR(1-1)。
负责人:李文彬,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和生,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安徽省桐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桐城市区羊子西路织机构代码证743057817。
法定代表人:鲍光福,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龙眠中路****织机构代码76084440-9。
法定代表人:李永青,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安徽省桐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0881民初36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881执3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立平
审判员  林 峰
审判员  甘少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孙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