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2389号
申请人:广东标霸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高新区大旺大道东伊莉丝家纺用品有限公司车间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51G5RXX0。
法定代表人:邹城强。
被申请人: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章阁社区塘前工业区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56346E。
法定代表人:李建安。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950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20019.21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