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燕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标霸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民初9504号
申请人:广东标霸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高新区大旺大道东伊莉丝家纺用品有限公司车间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0MA51G5RXX0。
法定代表人:邹城强。
委托代理人:周记南,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章阁社区塘前工业区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56346E。
法定代表人:李建安。
本院在受理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120019.21元的财产,并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20019.21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原告已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逯  晓  枫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巫  小  露
书记员 邬真桢(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