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103执2314号
陕***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3)陕0103诉前调确216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标的416377.5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部分债务,剩余本金及利息共236377.5元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146元已扣划。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陕***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03执231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4月19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