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陆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219昆山市佳玮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昆山陆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3民初1219号
原告:昆山市佳玮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65138351Q,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岳浦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云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云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昆山陆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26579947T,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建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昆山市佳玮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昆山陆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原告发送催款通知书,通知原告于接到本通知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8150元。原告逾期未交纳上述费用,本院对其按照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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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汤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