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金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 因在参加滁州大道绿化项目一期工程招投标活动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业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被罚款305594元,公示期限一年
2 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被要求立即停止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被罚款人民币6800
3 因开发区宋季河、牡丹江路景观绿化工程弄虚作假,被罚款人民币6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