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82执恢740号
****建设有限公司:
你与***佳宝厨房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执行到1192055.14元,我院以(2019)浙0282执恢740号恢复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1.本院(2019)浙0282执恢740号案件执行完毕;
2.案号为(2016)浙0282执2126号的原初执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你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以继续向本院提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人:李宇飞电话:0574-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