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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某某与被保全人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222执保101号
申请人**与被保全人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湘1222财保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陵县支行账户1876790**********的存款200万元,经办,已保全完毕,故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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