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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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兴 市 秀 洲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11执1242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宏大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嘉兴泰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宏大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兴泰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3)浙0411民初151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0000元,本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3)浙0411执1242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