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杭州海某某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3)辽0192民1091号 ***: 你与被告杭州海**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审,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在开庭前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审 判 员  那 颖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