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甘肃国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七执字第500-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甘肃国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云锋,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国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七民初字第501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甘肃国人设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七执字第50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何建国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