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西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225执167号
**、西和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西和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66286元,执行费2394元。经本院执行,我院已于2023年5月9日划拨西和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甘肃银行账户中的存款168680元(含2394元执行费),上述款项我院已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向**发放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甘1225执167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