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紫光测控有限公司

湖南紫光测控有限公司、广西某某新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民初8834号之一
原告湖南紫光测控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456号科研生产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严文交。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意夫,湖南赛运迪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洪,湖南赛运迪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新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玉林市天桥西路10号。
法定代表人万水德。
原告湖南紫光测控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新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吕鸣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