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六个月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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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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