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巨世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河南巨世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信阳市平桥区长信蓄电池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503民初2882号
本院在审理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河南巨世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纠纷涉股东出资法律关系,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陈 昊 审判员 潘 涛 审判员 李玉华
书记员 王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