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峰商贸有限公司、临洮县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503民初2007号
原告:***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高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廖亚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小龙,甘肃吉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亚会,甘肃吉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洮县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滨河路贵雅豪庭12栋。
法定代表人:马生成,该公司经理。
原告***峰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洮县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原告***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审查,原告***峰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峰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新伟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王 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