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4执800号
邯郸市联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安市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联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安市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邯郸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邯仲裁字第027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双方自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经申请执行人邯郸市联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结案,故本院依法对本案作出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如不服本通知,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六十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