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212民初13049号 原告 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37871110023)。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2幢。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 浙江良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25144987078R)。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爵溪街道峰台路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2023年11月1日 撤诉时间 2024年1月12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9615元,减半收取4807.50元,由原告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