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建鲁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建鲁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1)鲁1723执保244号

申请人菏泽建鲁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忠于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1)鲁1723财保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忠于名下银行存款5万元。申请人于2021年4月2日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张忠于名下银行存款5万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1)鲁1723财保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4月6日线下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张忠于名下银行存款5万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