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瑁建设有限公司

***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青海金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青0103民初4905号
原告***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金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原告***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76元,减半收取计2388元,由原告***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 宁
法官助理 李文博 书记员 魏孔萍